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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委托合同书(范本)

[2015-06-26]

  在旅游项目开发前期,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资料编制工作,如:旅游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旅游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下面我们列举旅游规划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委托合同书》范本仅供大家参考,具体细节以业主与规划单位商定为准。

旅游规划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委托合同书(范本)

  项 目 名 称:XX旅游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项 目 地 点:项目所在地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建设单位应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规划单位应在求新、求精的基础上进行该项目的工作。

第一项 本合同签订依据及规划依据

  1.1签订依据

  1.1.1《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规划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规划管理法规和规章;

  1.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2规划设计依据

  1.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规划中标文件;

  1.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1.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旅游规划通则》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划规范》(GB50220-95)

第二项: 项目名称、范围、内容及深度

  2.1项目名称:

  XX旅游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2项目要求:设计任务书

  2.3项目内容及深度

  2.3.1修规的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

  4)绿地系统规划;

  5)工程管线规划;

  6)竖向规划;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2.3.2修规的成果:

  A、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以下各项:

  a) 总用地面积;

  b) 总建筑面积;平均层数;

  c) 容积率、建筑密度;

  d) 绿地率;

  e) 各主要片区容积率、建筑密度;

  f)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B、图纸

  1) 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 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 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 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 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 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7) 表达规划规划意图的鸟瞰图。

第三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修规费用

  本规划按每公顷人民币X万元收费

  旅游项目为XX亩,合XX公顷。以规划面积XX公顷计价,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最终根据确定的面积多退少补。

  3.2支付方式

  乙方规划编制费用根据不同阶段分付如下:

  第一次付费: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XX,作为定金及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规划设计费)。

  第二次付费:第一次正式汇报并取得初步认可后支付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XX。

  第三次付费:方案完成并认可后,一周内支付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XX。

  第四次付费:方案成果通过规划评审后,一周内支付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XX。

  甲方应按照上述所规定的时间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将应付的项目费用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3.2.3其它

  3.2.3.1因实测规划范围改变导致总费用变化部分,须从第二次付款阶段开始根据每阶段同付款比例增减支付。

  3.2.3.2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的规划提出重大修改,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规划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本款条例改为如下内容:)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需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工作需要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因返工增加的工作量按该阶段的规划收费比例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2.3.3乙方项目组成员实地考察调研、沟通交流、成果汇报、专家论证(评审会)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当地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项:工作时间

  4.1 第一阶段:自第一次付款及甲方提供规划所需现状地形图(1:500-1:1000)、规划要求及项目设置(类型、规模)要求后,15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大纲;成果要求:修规大纲(此阶段不含效果图成果);

  第二阶段:自第二次付款同时提交含公司章的正式修改意见后,20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自第三次付款同时提交含公司章的正式修改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规划成果,修规成果是按照国家标准出的,如果地方标准跟国家有出入,甲方需提供详实的法律规范要求。

  注:

  1. 以上工作时间不包括重大方案调整和法定长假所占用时间,如有以上两种情况发生,规划时间依次顺延。

  2. 以上第二、三阶段工作时间以甲方确认上一阶段方案并通过后起计。

第五项:成果形式

  每一阶段均提交方案打印成果6套,电子文件2套。

第六项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规划区用地红线图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红线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所有用地红线图必须标明四至范围)。

  6.1.2甲方应在乙方项目组完成实地考察前提供项目必须的相关资料、数据和图件。

  6.1.3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规划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费。

  6.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阶段支付规划费。

  6.1.5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规划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规划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规划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仍需要支付本阶段规划费用。

  6.1.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规划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8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9甲方应在乙方提出汇报要求后5天内安排召开汇报会。汇报会后5天内出具书面的验收函和修改意见。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汇报会召开拖延或延期出具书面修改意见10天内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汇报会延后或延期出具书面修改意见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仍需要支付本阶段规划费用。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给甲方提供项目的选址建议并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文件。并对提交的规划文件的质量负责。提交的成果需配有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文件。

  6.2.2规划合同有效年限为1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6.2.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规划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规划费的千分之一。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2.5乙方交付规划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规划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涉及的各项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宣传、介绍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情况。如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停止上述行为,并追究其赔偿或补偿责任。

  6.2.7属于乙方因自身工作开展之需要赴现场勘察或进行外地考察,如未经甲方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8若此项目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则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进行规划过程中对其所做方案配合甲方对其他规划单位进行解答,若乙方不进行此项工作则按乙方违约作罚,甲方扣除规划费10%作为违约金;

  6.2.9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项 仲裁与知识产权

  7.1本建设工程规划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2合同执行中产生的中间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复制、散发、传播等侵权行为;甲方完全支付了本合同全部价款后,本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对规划成果进行宣传和发表的权力。

  第八项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为止。

  8.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8.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 话:                         电 话:

(以上旅游规划类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以业主及规划单位商定为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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